冒名顶替罪。冒名顶替罪是指盗用、冒用别人身份,顶替别人获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冒名顶替是一种紧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不论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状况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学、入职、参军权利,还是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串通进行冒名顶替行为。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别人的名字,冒领录取公告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别人或窃取别人的利益,享受别人应当同意的教育及获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冒名顶替的行为会发生风险社会的结果,却期望或者放纵这种结果发生。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成本;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紧急的,责令停止有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