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证据材料不合法
1、作证主体不合法。国内《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不可以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可以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患者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采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法采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采集的证据,由于不拥有采集程序的合法性,这样的情况下,采集的证据不合法。
3、表现形式不合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别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采集的证据不合法。
4、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需要应当拥有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需要符合特定形式。比如,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书证,需要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获得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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