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第30天可以领离婚证吗
1.离婚冷静期被设定为30天,这个时间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2.在第30天的时候,这并不意味着就肯定可以领取到离婚证。
由于还有后续的规定,倘若在第30天届满后的30天时间范围内,双方都没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样就能看作是离婚冷静期已经届满了,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应当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3.然而,假如其中一方在这个过程中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那样整个离婚登记申请就会失效,也就没办法领取到离婚证了。
4.所以,仅仅处于离婚冷静期的第30天这一阶段,是不可以确定肯定就能领取到离婚证的,这需要看后续双方的具体行为与是不是满足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假如双方都坚持申请离婚且没撤回,并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那样就能顺利领取离婚证;
反之,假如有一方撤回申请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状况,就没办法领取离婚证。
2、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能撤回申请吗
可以撤回申请。依据《中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冷静期内反悔还能撤回申请吗
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依据《中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探讨离婚冷静期第30天能否领离婚证这一问题时,大家还须知道很多有关要素。离婚冷静期第30天双方需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察符合条件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假如有一方未到场,就没办法领取。除此之外,即便在第30天到场,若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也不可以顺利领证。如果你对离婚冷静期第30天领证的步骤细节、材料筹备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再纠结,快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