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有关规定有什么
第一,需确保夫妻共有些财产依法公平公正地进行划分;第二,司法实践中亦是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女人与未有明显过失一方的合法权益。若发生任何一方隐瞒、转移、供应、损毁夫妻共有些财产状况,在其财产分割过程中大概面临财产份额的降低乃至被剥夺。至于夫妻双方各自拥有些个人财产,则应明确归属各自所有。比如,在婚姻关系打造之前所获得的财产,一般会被视为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离婚诉讼中抚养权归属有什么法律依据
离婚诉讼中抚养权归属主要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其一,以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考虑爸爸妈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经济情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其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需要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没办法随母方生活。其三,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其四,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怎么样断定
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断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一是有益于子女成长原则,综合考量爸爸妈妈双方的经济情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看哪个更能为子女提供稳定、好的生活环境。二是尊重子女意愿原则,若子女有肯定分辨能力,需听取其意愿,但需以其利益为出发点。一般2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居多,2周岁以上则依据上述原则综合判断,8周岁以上会充分尊重子女意愿。除此之外,曾有虐待、丢弃等不利于子女成长行为的一方,在断定抚养权时会处于不利地位。总之,抚养权断定需全方位考量各种原因,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
第一,夫妻一同财产应平等分割;第二,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譬如,夫妻一方结婚以前的财产,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