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多久内作出?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1、不需要检验、鉴别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2、一般需要检验、鉴别的,33日内作出;3、需要重新检验、鉴别的,58天内作出;
4、重大复杂的事故,73天内作出;假如有重新检验、鉴别的状况,98天内作出。
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汽车和驾驶员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别的,应当在检验、鉴别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进行检验、鉴别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拥有资格的鉴别机构进行检验、鉴别。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别机构约定检验、鉴别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能超越20日。超越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能超越六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别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别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别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别,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别。重新检验、鉴别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别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别机构另行指派鉴别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别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别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别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