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对象及赔偿比率
问:假如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方为责任方,以哪个为索赔对象?
答:应付责任方和他们汽车投保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为一同的被告。
问:假如与非机动车辆方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辆方或行人为责任方,以哪个为索赔对象?
答:应以非机动方和行人为索赔对象。
问:机动车辆方承担完赔偿责任,假如其还上有相应的保险如何解决?
答: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在保险的保额内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问:对于受害人的损失,机动车辆方与保险公司是如何承担的?
答:事故中机动车辆承担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状况下,第一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各自过错的比率分担责任。2、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驾驶员、行人没过错的,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适合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辆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低于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驾驶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辆导致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