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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缓刑及适用对象和条件?

www.gfcfv.com 2024-10-12 刑事辩护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肯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拥有法定条件的状况下,在肯定期间附条件地不实行原判刑罚的规范。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觉得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风险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适用缓刑的对象需要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可以缓刑。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风险社会,即法院觉得不关押也不致于再风险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除此之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的考验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可以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可以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假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实行。

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

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假如没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实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实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紧急的,应当撤销缓刑,实行原判刑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风险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假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实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可以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可以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根据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我们的活动状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假如没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实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根据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实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紧急的,应当撤销缓刑,实行原判刑罚。

Tags: 刑法 刑罚运用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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