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一直拖如何解决
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假如责任方一直拖延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1.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以寻求双方之间的和解。
2.假如调解无果或者调解书生效后责任方仍不履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同样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审察认定书正确性
在审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对于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的状况,需要审察责任认定是不是适合。这包含对认定书所依据的证据进行审察,确定其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对该事实证据作出具体的剖析。
2.在没证据认定事故责任的状况下,也需要审察责任的认定是不是适合。比如,当因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没办法认定责任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
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状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别结论,准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异议提起复核申请
假如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应当提起复核申请。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3.在提出复核申请时,当事人应当充分说明我们的理由和主要证据,以支持我们的复核请求。
4.假如复核申请被受理,有关部门将会对原认定进行重新审察,并依据审察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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