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哪儿做伤残鉴别
工伤伤残鉴别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别部门进行。
1.劳动能力鉴别部门是负责工伤伤残鉴别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以确定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和程度。
2.工伤职工在通过工伤认定后,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别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以启动伤残鉴别程序。
3.在多数状况下,工伤职工会选择在县级劳动能力鉴别部门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别,但具体选择什么级别的鉴别机构还需依据具体状况和需要来确定。
2、劳动鉴别机构概述
劳动鉴别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为“劳动鉴别委员会”,在部分中小型企业则称为“劳动鉴别小组”。
1.这类机构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可能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与大医院院长参与。
2.劳动鉴别委员会主任大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或市、县政府负责人担任。
3.劳动鉴别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别,确定其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为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提供依据。
工伤鉴别职责说明
不同级别的劳动鉴别委员会在工伤鉴别方面有着各自明确的职责范围。
1.县(县级市)劳动鉴别委员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别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本级劳动鉴别的工作规范,对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按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别的职工进行鉴别。
(1)企业劳动鉴别委员会(小组)则负责贯彻实行上级劳动鉴别政策、法规和规章,采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
(2)打造完善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筹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别案件的上报工作,并帮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2.省级劳动鉴别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别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当地区劳动鉴别工作的规章规范,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别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处置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别的疑难、争议案件。
3.地(市)级劳动鉴别委员会的职责则包含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别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本级劳动鉴别的工作规范,对下级劳动鉴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处置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别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别的疑难、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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