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能起诉配偶履行抚养义务。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是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夫妻关系存续的状况下,钱无论由哪个支配都是左手与右手的关系,是两人之间的私人问题,法律对此不应过多干预。应该说,上述建议有肯定的合理性,即夫妻财产具备共有些特点,夫妻共有财产支配权的归属是是夫妻私人事务,法律无权也不应过多干预。但共有财产支配权毕竟不是法定的权利,而扶养费请求权却是法定的。所以,在法定请求权利面前,夫妻一同财产支配权就要遭到肯定的限制,只有在法概念务得到履行的状况下,相对“私人”的权利才能行使。因此,将法定扶养费请求权作为伦理道德调整范围的看法是不对的。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需要他们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保持和存续的首要条件,也是夫妻一同生活的保障。现在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对在当事人未起诉离婚的状况下就扶养费给付问题单独提起诉讼没有进行相反的规定。法律既然没对此进行限制,那样,法院就没理由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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