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地有什么
1.起诉离婚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应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由常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特殊状况,如他们不在中国范围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爱文化手段、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时,由原告常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有被告常常居住地的,由被告常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建议:起诉离结婚以前,起诉方需准确知道被告住所地和常常居住地信息。若遇特殊状况,应准时采集有关证据,以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2、起诉离婚需遵循什么法律管辖规定
起诉离婚的法律管辖规定主要如下:
一般原则: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由常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常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诊除外。
特殊状况:对不在中国范围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爱文化手段、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法院管辖。除此之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起诉离婚时管辖法院的确定有什么规则
起诉离婚时,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如下:
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则由常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常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诊的地方除外。
若被告有以下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或常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国范围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爱文化手段;被告被监禁。
另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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