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所需条件和材料
1、条件
1、男女双方需要完全自愿;
2、需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需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4、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2、申请结婚登记时所需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结婚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下列证件: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名字、出过生日期、民族、性别需要一致,不同的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3、当事人若是离婚须提交离婚证,当事人若是丧偶须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4、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持军人身份证件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志愿兵和超期服役战士在家探亲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可由当地人民武装部出具。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察,经过审察,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婚姻登记。
离婚登记所需条件和材料
1、条件
1、男女双方需要具备合法的夫妻身份;
2、男女双方需要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完全自愿;
3、男女双方需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做出妥善处置并达成书面协议;
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
2、申请离婚登记所需条件和材料
离婚的当事人,需要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下列证件、证明: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名字、出过生日期、民族、性别需要一致,不同的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离婚协议书。
5、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时,持军人身份证件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察,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当事人自获得《离婚证》之日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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