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欺诈婚姻应是不是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欺诈婚姻并不当然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通常来讲,可撤销婚姻主如果基于胁迫情形。欺诈婚姻中,假如欺诈行为并不涉及对当事人结婚意思表示的实质胁迫等可撤销事由,一般不可以按可撤销婚姻处置。比如一方隐瞒自己重大疾病等欺诈行为,并不是婚姻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但假如欺诈行为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譬如以不与他们结婚就损害其重大利益相威胁等,致使他们违背真实意愿结婚,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当事人需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欺诈婚姻撤销后财产分割法律怎么样断定
欺诈婚姻并不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但假如涉及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财产分割可参考如下法律断定: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由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生活情况等原因,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权益。比如一方为一同生活付出较多劳动或资金,会适合多分财产。若一方存在欺诈等过错行为致使婚姻撤销,无过错方可需要过错方少分财产。除此之外,对重婚致使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置,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
3、欺诈婚姻撤销后财产分割怎么样处置
欺诈婚姻并不是国内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情形,但存在受胁迫结婚、隐瞒重大疾病结婚这两种可撤销情形。若婚姻被撤销,财产分割按以下方法处置:
第一,由双方协议处置。即当事人可自主协商财产分割策略。
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会得到适合倾斜保护。同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按一同共有处置,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些除外。比如一方能证明某财产是其在同居前购买或有明确个人来源的,应归其个人所有。
当探讨欺诈婚姻应是不是认定为可撤销婚姻时,除去这一核心问题,与之紧密有关的还有欺诈婚姻撤销后的财产处置和子女抚养问题。假如欺诈婚姻被认定为可撤销,财产分割一般会遵循公平原则,结合双方在婚姻中的付出等原因进行合理分配。而子女抚养则会以最有益于子女成长为出发点来断定抚养权归属。假如你在欺诈婚姻的认定、后续财产与子女有关问题上存在疑惑,或是正面临此类婚姻困境,不要让难点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提供精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