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你推荐的话题是,遗产如何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赞同的,也可以不均等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每个法定继承人所获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率相同,无明显差别,譬如两个人就一人一半,三个人就每一个各三分之一,以此类推。
所谓"通常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每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情况、劳动能力方面的条件大致相近,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基本相同。
但,倘若出现了其他状况,相应继承人就能受照顾、多分、少分乃至不分。具体状况如下: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适合多分,优先分配(譬如患有紧急疾病或有残疾致使生活不可以自理生活困难,这个时候在分配财产时,该继承人就能优先多分配一些遗产)。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两个条件仅需拥有之一即可。对被继承生活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另外,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但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并非只须与被继承人住在一块就能多分遗产,也就是说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同时还需要对被继承人的生活给予帮助扶持,才能多分遗产,这一点需要特不要说明。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处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拥有。但,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想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需要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4)继承人协商赞同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是种权利,继承人当然也可以处分我们的继承权。因此,经过继承人协商赞同的,可以不均等继承遗产。譬如有些继承人工作能力强收入高他赞同少分一点遗产,其余的遗产留给收入低一点的其他继承人,这个时候只须各继承人彼此关照,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以上是关于民法典法定继承中,各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的有关常识介绍。假如各继承人能协商分配遗产是最好的选择。假如协商不成,那就只能采集有关证据将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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