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房地产问题的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1.结婚以前一人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房屋就是个人结婚以前财产。
结婚以前一方付首付,结婚以后一块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屋归首付方,不过要补偿他们一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结婚以后夫妻用一同财产买房,不管登记在哪个名下,都是一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结婚以后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买房,明确只给自己家里子女的,是受赠方个人财产;没明确表示的,算对夫妻双方赠与,是一同财产。
夫妻还能书面约定房地产归属,尊重大伙的自主意愿。
2、婚姻房地产加名在法律上是怎么样认定的
婚姻房地产加名在法律上一般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若结婚以前一方房地产结婚以后加另一方名字,该房地产从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一同财产。在没约定份额的状况下,一般认定为一同共有,离婚时双方可倡导分割。若有约定份额,则按约定比率分割。
比如,男方结婚以前购房,结婚以后加女方名字,若无特别约定,离婚时女方有权参与房地产分割。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考虑购房款支付、对房地产贡献大小等原因来确定具体分割比率。假如一方在加名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可在法按期限内请求撤销赠与。
3、婚姻房地产加名在法律上怎么样认定
婚姻房地产加名在法律上一般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若结婚以前一方购买房地产,结婚以后加上另一方名字,房地产性质会从结婚以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一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一般会考虑房子的来源、双方对房地产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等原因进行分割,并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
若是结婚以后购买的房地产,原本就是夫妻一同财产,加名只不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共有权益。
不过,若加名时双方有书面约定房地产份额,则根据约定确定各自权益;若无约定,一般会推定为夫妻双方一同共有。同时,赠与行为完成后(即完成加名登记),若没办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不可以随便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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