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合并会计报表是指为了综合反映企业集团企业的财务情况、经营成就、现金流量状况而编制的财务报表。这里的企业集团是指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它由母公司编制,主要服务于整个集团的股东。所以在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在国内使用母公司理论观,主如果为现有些和可能的普通股东服务的,对于部分控股的子公司,主要强调母企业的股东权益和损益。少数股东损益是指子公司在必然会计期间内达成的损益中不是母企业的份额。在母公司未持有子公司全部股份时,子公司达成的净收益多数应确觉得母企业的投资收益,而另外少数部分则是少数股东损益。国内现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有关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大致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中。
1、第七条第1款规定: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母公司应计算确认其所拥有些数额并将它计入本期投资损益,同时根据该数额增加或降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母公司进行账务处置时,在增加长期投资的状况下,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降低长期投资的状况下,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2、第十条“合并损益表”第五款中规定:子公司“净收益”项目扣除母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在合并损益表中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在“净收益”项目之前列示。
3、第十条第六款中规定:全部损益减去少数股东所持有些损益未来的余额为净收益。上述第1点与第2点涉及的有关规定,从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来讲,是正确的,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其达成的净收益应当分别由控股母公司和其他少数股东推荐,所以说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根本用不着考虑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只不过在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需要精准反映本年度达成的净利和各股东占有些份额。上述第3点涉及的规定,是从集团公司角度来讲的,这里所说的“全部损益”应当是抵消了内部未达成收益后的损益,这里所说的“净收益”应当是集团企业的合并净收益,从集团企业的角度讲,是全部已达成损益。但,这里所说的“少数股东损益”,是依据子公司未抵消内部未达成收益的净收益计算出来的,非常显然存在矛盾。在以上剖析过程中大家发现,影响集团净收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重点就是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净收益”指标,在合并报表中影响子公司“净收益”指标的就是集团内部买卖,并且这种买卖主如果逆销和平销会产生影响,而在顺销中产生未达成收益在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上,不影响少数股东损益。国内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均未规定内部买卖逆销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怎么样计算少数股东本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