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实行会收到公告短信吗
强制实行会收到公告,但不只限于短信形式,一般是以正式的公告文书为主。申请实行立案后三天之内,申请人就能接到有关的实行公告。
1.承办人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的三天以内,会向被实行人发放实行公告书,需要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财产申报,并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
2.这一步骤是强制实行程序中的要紧一环,确保了被实行人的知情权,也为后续的实行工作打下了基础。
因此,假如面临强制实行的状况,被实行人一般会收到正式的书面公告,而非仅限于短信公告。
2、申请强制实行的步骤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申请强制实行的步骤主要包含以下几步:
1.申请:当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与刑事判决、裁定中的一方拒绝履行时,他们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
2.法院受理与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假如觉得实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15日内进行审察,并作出相应裁定。
3.申请复议: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发出实行公告:实行员接到申请实行书或移交实行书后,会向被实行人发出实行公告,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将采取强制实行手段。
5.采取强制手段:实行员在采取强制实行手段时,会出示证件,并在实行完毕后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职员签名或盖章。
强制实行工作由哪个负责实行
强制实行工作主要由以下主体负责:
1.实行员:实行工作由实行员进行。
在实行过程中,实行员需要出示证件,并在实行完毕后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职员签名或盖章。
人民法院可以参考需要设立实行机构来帮助实行员拓展工作。
2.委托实行:
假如被实行人或者被实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实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后,需要在15日内开始实行,并在实行完毕后准时将实行结果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假如受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实行完毕,也应当将实行状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假如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15日内不实行,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实行。
3.和解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假如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达成共识的,实行员会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假如申请实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实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