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冷静期过后没去办如何解决
协议离婚冷静期过后,假如一方未去办理离婚手续,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在此状况下,若仍期望离婚,当事人可以有两种选择:
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时,双方需第三携带有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并签署新的《离婚协议》。假如选择起诉离婚,则需要根据诉讼程序,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有关证据。
2、冷静期后未办离婚怎么样重新申请
找法网提醒,冷静期后未办离婚,若双方仍期望离婚,可以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申请的步骤与第一次申请相似,但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需第三确认离婚意愿,并签署新的《离婚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与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置等事情的协商一致建议。
2.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有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同意婚姻登记机关的初审。
3.假如初审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将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并安排双方在冷静期满后第三前往办理离婚手续。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后未办离婚能否直接起诉
冷静期后未办离婚,双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进行调解,假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准予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有关证据,包含身份证、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等。法院将审察这类材料,并决定是不是立案。
4.假如立案成功,法院将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公告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进行陈述和辩论,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