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帮信罪的刑法规定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推广托管、互联网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紧急的犯罪行为。
《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推广托管、互联网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帮信罪的立案标准
构成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罪需达到“情节紧急”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借助信息互联网、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中对“情节紧急”进行了具体讲解。
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紧急”。
(一)为三个以上诈骗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超越20万元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法提供资金超越5万元的;
(四)违法所得超越1万元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借助信息互联网、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风险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推行的犯罪导致紧急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紧急的情形。
推行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没办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不是达到犯罪的程度,但有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导致特别紧急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修正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