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了解借贷用于违法行为的,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明了解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走私、贩卖毒品等违法活动,该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当注意审察借款人借款的作用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小心防止违法借贷。假如明知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传销、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则不可以将款项出借,不然不只钱款大概要不回来,还可能陷入感情破裂、人财两空的局面。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由此所遭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拓展说明: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筹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法获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获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