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中小微型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质,现就加快进步股份合作制企业提出以下试行建议:
1、股份合作制企业应遵循的原则和进步重点
股份合作制是兼有合作制与股份制两种经济形态特征、实行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1、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入股自愿与全员入股相结合的原则。
2、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3、企业要根据“先供应,后改制”的方法,将企业的净资产由在册的全体职工购买,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可以一次性购买的可分期购买。
4、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出资者以所认购的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侵犯和干预。
5、企业职工作为出资者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6、企业需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7、企业职工依法组织工会,拓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股份合作制企业进步的重点是:
1、从企业性质看,凡国有、集体中小微型企业中的除基础项目、社会公益项目、专营企业及重点骨干企业外的一般角逐性企业,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都要改制或组建成股份合作制企业。
2、从企业净资产看,有净资产且人均占有2万元以下的,由职工出资购买,组建或改制为股份合作制;资产与负债相抵成零资产的,由职工出资,组建成新的股份合作制;资不抵债数额不大的,确有进步前景的,可将改制时资不抵债部分挂帐,由职工重新集资入股,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其资不低债挂帐部分,可依据具体状况,用改制后每年企业应上缴给政府的土地收益及应纳所得税额予以弥补;净资产数额较大的,一次性买断有困难的,可分期购买,未买断的产权,应缴纳资产占用费。
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