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同财产作为一个整体,夫妻双方对一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一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平时生活需要处分夫妻一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一同财产。
假如夫妻一方将大额一同财产私自赠与别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其配偶有权需要受赠人返还。
《中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我们的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常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