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以前财产加名字是赠与吗
结婚以前财产加名字的行为,一般可以被认定为赠与。
1.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房地产所有权的归属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的。假如男方在结婚以前购买了房地产,那样原本该房地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2.当男方赞同在房地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时,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就具备了特殊的意义。这一行为可以被视作男方将房地产的部分所有权赠与女方。
剖析这一行为的构成要件,大家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行为的成立需要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并且这一表示需如果自愿的。
(1)男方在房地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正是其行使自己财产处分权的表现,也表明了他有将房地产部分权益让渡给女方的意愿。
(2)通过房地产登记变更这一形式,赠与行为得以完成。
2.赠与的效力方面,一旦完成房地产登记变更,该赠与行为就具备了法律效力,一般不可撤销。
(1)也存在一些特殊的状况,譬如受赠人紧急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等法定撤销事由,此时赠与行为或许会被撤销。
(2)假如双方另有约定,譬如明确约定加名并不是赠与而是出于其他目的,且有有关证据证明,那样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赠与。
2、婚内财产协议赠与能否撤销
法律快车提醒你,婚内财产协议中涉及的赠与能否撤销,需要依据具体状况来判断。
1.假如赠与的财产权利尚未转移,那样通常情况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譬如,假如双方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将某套房地产赠与配偶,但尚没有办理房地产过户流程,那样此时房地产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就能在符合法定条件的状况下撤销赠与。
2.假如婚内财产协议已经经过公证,或者具备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那样就不可随便撤销。
3.假如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那样原则上赠与人就不可以撤销赠与了。但也存在例外状况。
譬如,假如受赠人存在紧急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就能在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