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遗嘱是否身份行为
设立遗嘱并不是身份行为。
身份行为指的是以产生身份上的法律成效为目的的行为,像结婚、离婚、收留之类的。
然而,设立遗嘱主如果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置和安排,其目的在于遗嘱人过世后确定财产的归属与分配,并不是直接与身份关系的变更有关。
遗嘱是遗嘱人根据法律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置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反映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只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备法律效力。
遗嘱的设立主要依据《中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通过明确财产的分配方法等内容来达成对财产的处置。
2、设立遗嘱在法律上到底怎么样认定
遗嘱是自然生活前根据法律规定处分自己财产及安排有关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办法律行为。认定遗嘱的效力需从以下方面考量:
第一,遗嘱人须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第二,遗嘱需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再者,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能剥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
从形式上看,国内法律认同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每种形式都有严格法定要件,需依规定设立才有效。
3、设立遗嘱是不是需遵循严格法律程序
设立遗嘱需遵循严格法律程序。不同遗嘱形式程序需要不同: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确保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名字或者肖像,与年、月、日。
口头遗嘱须在危急状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状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则需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遵循法定程序才能保障遗嘱的法律效力。
当探讨设立遗嘱是否身份行为时,大家会发现与之紧密有关的还有不少要素。设立遗嘱不只关乎身份属性,还涉及财产处分。在确定遗嘱是不是为身份行为后,还需关注遗嘱的效力认定问题,譬如遗嘱形式是不是合规、立遗嘱人当时的精神状况是不是正常等,这类都会干扰遗嘱最后能否有效实行。另外,不相同种类型的遗嘱,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在法律需要上也有差异。如果你对设立遗嘱是否身份行为及有关效力、不同遗嘱种类等问题存在疑问,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