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婚姻失效期
在中国,压根就没有“婚姻失效期”这么个说法。婚姻关系,就只有合法有效与无效、可撤销这几种状况。
合法有效的婚姻,得满足一些法定条件,就像是男女双方得完全自愿,得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等等。那无效婚姻,指的就是欠缺了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所以就不拥有法律效力,像重婚这样的情况,一方已经有配偶了还去跟其他人结婚;还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譬如近亲结婚;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结婚这类情形,都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由于遭到胁迫才结婚的,受胁迫的那一方就能向人民法院去请求撤销婚姻。
一旦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了,那它的婚姻关系从刚开始就无效,根本就没法律效力。如果有其他那些所谓的“婚姻失效期”的定义,那大概就是大伙的一些误解,或者是不是法律范畴的说法,在法律上可没任何依据。所以,大家得了解地了解,婚姻在法律上就只有这几种明确的状况,可不可以被一些错误的定义给误导。
2、婚姻失效后财产该怎么样依法分割
婚姻失效在法律上称婚姻无效。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没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譬如一方对婚姻无效无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合予以照顾。
假如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譬如一方在结婚以前购买的房地产等,那样该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而对于双方一同购置、一同积累的财产,譬如一同购买的汽车、存款等,则需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分割。另外,若因重婚致使婚姻无效的,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有权倡导损害赔偿。
3、婚姻失效后财产该怎么样依法分配
婚姻失效在法律上一般指婚姻无效或被撤销。
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无过错方,是指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没过错的一方。
比如,若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在了解后申请撤销婚姻,隐瞒方是过错方,在财产分配时,法院会适合照顾无过错方。若是重婚致使婚姻无效,重婚方为过错方,财产分配也会倾向无过错方。
同时,对重婚致使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合法婚姻当事人有权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有关财产纠纷的诉讼。
当探讨什么是婚姻失效期时,大家要了解婚姻失效期一般涉及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有关规定。除去明确婚姻失效期的定义,与之紧密有关的还有一些要紧问题。譬如婚姻被断定无效或撤销后,财产该怎么样进行合理分割,是根据一同共有还是依据各自贡献等方法。还有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要综合考量双方各种条件以保障子女权益。假如你对婚姻失效期与后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存在疑问,不需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