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http-equiv="Content-Type"> 无标题文档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不愿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该如何处置? 步骤/办法
- 从本质上讲,一部分交通事故的伤者之所以让案件久拖不决,其目的就是想获得更多的赔偿。尤其是对于那些受伤看着挺紧急,但构不成伤残等级的,他们除依法获得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外,没办法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如此一算下来,依法其所能获得的赔偿很有限,因此他们打心里不乐意同意这么有限的赔偿,觉得自己吃大亏了,但唯一能做的就是拖,让用户着急,拖得用户多掏点钱。
- 案件迟迟不可以顺利解决,对用户来讲心理着急是难免的,他们还担忧自己已经为伤者垫付的成本没办法获得保险企业的理赔。依据大家现行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的理赔时效是2年,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是5年,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况且,用户支付的成本到保险公司一般是要优惠扣,用户自行认同的成本不等同保险公司也认同了。
- 当然,肇事用户一旦碰到此类事故,针对受害人的状况可选择不一样的方法来处置,完全坐以待毙是不可取的: 第一,第一与伤者交流,了解他们的需要,如其需要的金额在保险范围以外增加的赔偿额度并不非常高,譬如受伤较重的适合增加三五千元,肇事用户/驾驶员可考虑同意,烧钱消灾、息事宁人也是一种方法; 第二,伤者及其家属的需要超越适当的尺度,大有狮子大开口的架势,需要肇事用户付出较大的代价(如肇事用户经济富裕可同意除外),大可放话让受害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第三,伤者只不过一味地拖延,仅找肇事用户本人需要补偿,但就是不去法院提起诉讼,针对只认肇事者不认保险公司等情形,如有必要,肇事用户可考虑主动提起诉讼等方法,以达到尽快解决纠纷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地方
- 当然,绝大多数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是值得同情的,他们在事故中人身遭到了伤害,但只须不构成伤残等级,其能获得的赔偿都就很有限,构成伤残者付出的代价愈加沉重。这涉及到国内人身损害赔偿的总体标准问题,问题的彻底解决,亟待法律规范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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