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产继承别的人舍弃如何诉讼
在遗产继承中,若其他继承人舍弃继承权,而某一继承人期望对此进行诉讼,以确认我们的继承份额或处置有关争议,应遵循以下诉讼步骤:
1.需要递交诉讼状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明确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法院在接收到诉讼状后,会进行审察,并在觉得符合受理条件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若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亦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3.法院会确定是不是开庭审理,并在决定开庭审理的3日前公告当事人并通知。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需进行陈述,同时,证人将作证,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将被出示。
4.随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将依次发言或答辩,互相进行辩论。
5.最后,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前,若双方可以达成调解,法院还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应准时判决。判决将在法庭上宣告。
2、继承权诉讼的管辖法院
法律快车提醒你,关于继承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及司法讲解,应遵循以下原则: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继承权纠纷,若涉及不动产(如房地产)的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质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3.若继承权纠纷不涉及不动产,而仅涉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益的继承,则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