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公公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宅基地是公公的,在离婚时不可以作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
1.依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是农民集体所有,是不可以分割也不可以归个人所有些。
2.当夫妻面临离婚时,假如宅基地是公公的,那样该宅基地本身并不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范畴,自然没办法进行分割。
3.应该注意的是,虽然宅基地不可以分割,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却可能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4.假如房子是在结婚以后建造的,且夫妻双方对房子有一同的投资或贡献,那样该房子可以根据夫妻一同财产的分割方法进行分割。
5.但假如房子是在结婚以前建成的,或者是由公公个人出资建造的,则应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可以进行分割,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
2、离婚时农村宅基地能否分割
找法网提醒,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分割的。
1.这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农民集体,个人没办法拥有其所有权,因此没办法进行分割。这一点在法律规定中是很明确的。
2.虽然宅基地不可以分割,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子等,却可能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3.假如夫妻双方对宅基地上的房子有一同的投资或贡献,那样在离婚时,这类房子是可以根据夫妻一同财产的分割方法进行分割的。
4.假如房子是结婚以前个人财产或者是由一方家庭出资建造的,那样应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可以进行分割。
农村离婚宅基地上房子怎么样处置
在农村离婚案件中,宅基地上的房子处置是一个要紧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和实质状况,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进行处置:
1.假如房子是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建造的,那样该房子是夫妻一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2.具体分割方法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假如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假如房子是双方结结婚以后一方家庭出资建造的,且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在该房居住,那样该房子可以视为一方家庭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4.假如房子是结婚以前双方家庭一同出资建造的,那样该房子的分割问题或许会愈加复杂。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家庭的出资状况、房子的用法状况等原因,以确定房子的归属和分割方法。
总之,在处置农村离婚宅基地上房子的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和实质状况,以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