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唯一住房且带有孩子会被实行吗
一般来说,离婚时的那套唯一住房且还携带孩子,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不会随便被实行。
如果这住房是生活必需的居住屋,法院一般会考虑保障被实行人和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居住需要,不会强行拍卖、变卖这住房。
然而,假如被实行人间或还有其他住房可供居住,又或者仅仅只有这一套住房,但这住房明显超越被实行人和其扶养家属生活居住的需要,那样法院在实行程序中就能对这住房进行处置。
到底是否会被实行,得结合案件的实质情况与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评判。
2、离婚唯一住房能强制实行吗
一般来说,在离婚案件里,那唯一的住房原则上是不可以被强制实行的。
如果这住房是被实行生活活必需的居住屋,法院一般不会去拍卖、变卖或者用来抵债。
不过,假如被实行人还有其他能居住的房屋,或者这唯一住房超出了被实行人与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畴,法院就能依据具体情形来推行强制实行。
就像被实行人有好几套房屋却还住在这唯一的住房里,这种情况下法院就能强制拍卖这房屋。
总之,得依据具体的案件状况来断定离婚时的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实行。
3、离婚唯一住房判给哪个
离婚时唯一住房归属依具体状况断定,结婚以后购可能推广竞价或一方得房另一方得款,一方经济困难无其他住所则可继续居住待处置;
结婚以前购一般归购房方并给另一方适合补偿。
法律分析:
依据《中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对于结婚以后购买的住房,考虑到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同贡献与后续生活需要等原因,所以会有多种处置方法。
推广竞价方法能体现双方的意愿和经济实力,出价高者获得房子所有权并补偿他们,如此相对公平。
而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给予另一方折价款,也是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情况等。
对于一方经济困难且无其他住所的状况,为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法院会判决其继续居住,等条件拥有再处置房子。
结婚以前购买的住房,因其是一方在结婚以前的个人财产,所以一般归购房方所有,但为了公平起见,需对另一方给予适合补偿,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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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探讨离婚唯一住房且带有孩子会被实行吗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有关的要素需关注。在司法实践中,即使住房是唯一的且有孩子居住,若存在债务等法定情形,住房仍有被实行的可能。但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孩子的居住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另外,若房子被实行后,孩子的居住安置问题也备受关注。假如你对离婚唯一住房实行过程中孩子居住权益保障、实行后的安置手段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再纠结,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