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妨碍公务多长时间能出来
妨害公务刑事拘留一般最长37天。在此期限内,假如经检察院批捕的,则实行逮捕;假如不批捕的,则可由公安机关视状况变更强制手段,或撤销刑事立案,予以无罪释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察批准。在特殊状况下,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刑事拘留后何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快车提醒你,从拘留后到检察院批捕前,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审批时间是七天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实行。
3、刑事拘留有哪些程序和步骤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实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职员提出建议,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实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实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实行。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有特殊身份的职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4.公安机关在异地实行拘留的时候,应当公告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