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了就必然会有案底吗
检察院起诉了,并未必会有案底,案底即犯罪记录,是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判处有罪后才会产生的。
1.检察院的起诉只不过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将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只有在法院经过审理,最后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作出有罪判决后,被告人才会留下犯罪记录,即案底。
2.检察院起诉并不等同于被告人必然会被判有罪,更不等同于必然会有案底。
2、什么情形下检察院不起诉
检察院在审察起诉过程中,会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决定是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1.法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察后,觉得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置决定。
2.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包含:
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根据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酌定不起诉是指符合所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来确定是不是起诉。
4.酌定不起诉的条件主要包含:
嫌疑人在中国范围外犯罪但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嫌疑人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的;
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越必要限度并导致不应有风险而犯罪的;
为犯罪筹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情节较轻的;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暂停或有效预防犯罪结果发生的;
在一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用途的;
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职员;
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等。
找法网提醒你,在上述情形下,检察院或许会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和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综合考虑后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