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交社保么
非全日制用工是需要缴纳社保的。这一规定确保了非全日制劳动者在社会保障方面享有与全日制劳动者同等的权益:
1.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可以参照个体工商户的保险方法实行,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根据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成本,并打造个人账户。
2.对于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打造个人账户的职员,其交费前后的年限需合并计算。
3.假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跨统筹区域转移,应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以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的连续性。
2、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不同
法律快车提示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法律范畴:
(1)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的范畴,受《劳动合法》等法律规范和调整。
(2)劳务关系则不是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民法典》和《中国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2.主体需要:
(1)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需要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
(2)劳务关系的主体种类愈加多样,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两个自然人,或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3.隶属关系:
(1)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员,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双方之间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4.劳动支配权与风险承担:
(1)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享有劳动支配权,并承担劳动风险责任。
(2)劳务关系的劳务提供者则自行安排劳动,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责任。
5.报酬支付:
(1)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称为薪资,支付方法为持续性的、按期的支付,且需要遵守当地有关最低薪资标准的规定。
(2)劳务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则称为劳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法和周期愈加灵活。
6.合同形式:
(1)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论是订立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都是劳动合同。
(2)劳务关系所订立的合同则为劳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目前《中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公告他们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还界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标准,即一般平均每天低于四小时,同时每周累计低于二十四小时。
3.假如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越这一标准,将构成普通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