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管辖权异议原告如何处置
面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原告需维持冷静并遵循法定程序:
1.原告应明确,被告在答辩状提交期间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是其法定权利,原告需等待法院的审察结果。
2.依据《民事诉讼法》条的规定,法院将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认真审察,并在异议成立时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原告应知道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为15天。这意味着,假如法院在审察后觉得被告的异议不成立,将在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2、提地域管辖权异议有什么条件
找法网提醒,提出地域管辖权异议需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需要为本案的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别人等无权提出。
2.异议的提出时间需要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提交答辩状期间内,逾期则视为舍弃该权利。
3.管辖权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但口头形式在特定状况下亦应被允许。最后,异议书应直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
4.被告在提出地域管辖权异议时,还需具体指出法院在管辖上存在的错误,如觉得案件应由其他地办法院管辖或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等。
第三人能否提管辖权异议
关于第三人是不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答案是相反的。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别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其已同意受诉法院的管辖,因此无权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2.若其觉得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可选择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3.而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言,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倡导来维护我们的利益,其诉讼地位决定了其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