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效力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分配事情,假如符合特定的条件状况下,便拥有相应的有效性。在此首要条件之下,若最后的离婚协议乃由双方自行协商达成,期间并无任何欺诈、威胁或其他不当行为的发生,同时其所包括的条约也未触犯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样如此的离婚协议常被法律视为具有效的效力。然而这并不是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即刻生效,只有在完成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这份离婚协议方能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薪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一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但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同时,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等原因。除此之外,对于夫妻一同债务,也应一同承担。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原因,以公平适当的方法进行分割。
3、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的约定合法吗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是不是合法,需视具体状况而定。若该债务系夫妻一同债务,一般应经双方一同确认,约定由一方承担可能仅对双方内部有效,对外仍需双方一同承担责任,但事后债权人赞同的除外。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只须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是合法有效的。然而,若约定明显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约定。总之,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合法性需综合考虑债务性质、双方约定内容与是不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等原因。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在符合肯定条件时是有效的。假如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但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才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