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人没在借款合同签字担保合同有效吗
假如担保人并未能在借贷合同中签署我们的名字,那样该担保协议在法律层面上一般被断定为无效。在此种司法实践中,因为担保人并未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其想承担担保义务的意愿,因此没办法对其实质意向作出确切的判断与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约。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2、担保追偿权法律规定有什么
在法律中,担保追偿权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2017 年《民法典》有有关规定,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担保人替还债务,有权索回垫付款项,如代还未偿清的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担保追偿权的范围有什么规定
担保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囊括以下内容:为了完成担保责任而支岀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等等;同时也涵盖了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各类需要开支,比如诉讼费、律师费等。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应当以其实质承担的担保责任为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没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担保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因为担保人未以签字的方法作出明确的担保意思表示,没办法认定其想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