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没工作可以离婚吗
在婚姻关系中,仅凭一方失去了职业工作能力并不可以作为判断是不是应当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准则或决定性原因。离婚的核心问题在于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是不是已经彻底破裂。若夫妻间的感情确实没办法挽回,那样无论其中哪一方是不是仍拥有职业工作能力,均可依法申请离婚。然而,假如只是因为一方失去了职业工作能力便产生了离婚的念头,那样这样的情况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夫妻一方提供担保实行共有房地产可以吗
夫妇一方未经赞同为别人担保,可能致使共有房地产抵押问题。若债务非夫妻一同生活或经营所需,易引发争议。法院处置此类案件时,将综合考虑担保种类、债务作用与功效等原因,审慎保护未担保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一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一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一方提供担保的效力有什么
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担保债务,需综合多原因评估。若债务非用于家庭或共识,一般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连带负责。但若第三方相信担保代表一同意愿,或利益用于家庭,可能断定为一同债务,夫妻双方需一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一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一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没工作不是能否离婚的决定性原因。离婚的重点在于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假如夫妻感情破裂,无论一方是不是有工作,都可以离婚。假如仅仅由于一方没工作而想离婚,这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