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女方向男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吗
在处置离婚事宜过程中,女方能否有资格向男方索取精神损失费,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假如男方因重婚、与别人同居、施加家庭暴力、冷漠对待甚至抛弃家庭成员等涉及到道德上紧急不当的行为而引发婚姻破裂,那样女方就有权提出精神损伤补偿成本。这主要来自于这类行为给女方带来了极其紧急的心灵创伤和痛苦。
然而,假如男方并未产生任何这种明确的违法过错行为,那样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恐怕会遇见非常大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别人同居;
(三)推行家庭暴力;
(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离婚时女方不要孩子的要如何解决
若在离婚协议中,女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未作约定,那样女方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请法官来裁定此事。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权的确定一般参考以下方面:
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进步与健康成长的原则,与在某些特殊情境下,女方可能需要更深入的意愿和责任来照顾孩子。
假如女方不想承担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尝试在孩子达到两岁之后与男方进行深度交流,寻求将抚养权交给男方抚养的谅解和共识。
倘若女方暂时经济情况不佳,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男方,法院对此问题一般会充分考虑双方的讲解并作出适当的决定。
对于已经长大到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假如女方不再想承担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进行审察时需要要考虑到他们的财务能力,一般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
离结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成本应该根据下列规定来决定有稳定工作的家庭。
每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支付抚养费的基准,譬如在中国的大都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几个城市,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当在800~2000元/月之间确定。
假如家庭需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则支付比率可以适合的提升,但一般不应超出月总收入的50%。
收入较高的家庭。
根据前面的公式计算得出的金额高于该范围,且没特殊的原因,那样抚养费最高不应超越每月3000元/月。
收入较低的家庭。
根据同样的办法计算,假如依据的金额低于这个范围,假如家庭有其他的财产,那样可以在这个范围内适合减少抚养费。
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尽量保持他们的基本生活质量。
没收入的家庭。
对抚养费的判决可以考虑用家庭的财产来代替。
若父母拥有养育孩子的能力,则原则上应该支付抚养费,由于抚养未成年人是爸爸妈妈的法律责任,不可以够由于暂时的没收入就免除这种责任,而且还应该保证子女的基本生活质量不会遭到影响。
有特殊状况,譬如未成年人突发重大疾病或者需要出国留学的,可以适合地超越原有些范围进行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
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离婚时女方把孩子藏起来如何判
这种行为大概被视为紧急侵犯男方依法享有些探视权权益。在法律诉讼中,法院将依据多方面原因进行全方位慎重考量,涉及到儿童个人意志表现、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及平时生活环境等等。一般来说,故意隐匿子女下落的不好的行为,不只对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不利,同时也必然会对女方行使亲自抚养权利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男方有权运用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所享有些探视权,并且向女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但,关于最后裁决的决定势必是依据每一个案件的实质状况而定。
离婚时,女方能否索精神损失费视状况而定。若男方因重婚、同居、家暴、冷漠或丢弃等紧急不当行为致婚姻破裂,女方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此因上述行为对女方导致深刻精神创伤。反之,若无明确违法过错,女方索赔将面临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