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状况不可以起诉离婚
针对近况而言,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总是没办法支持离婚诉讼:
第一是女方正处孕期、产后一年以内或流产半年之内之际,男方不可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女方自愿主动需要离婚或是诉讼法院认有收审男方离婚诉求之必要时,上述规定则不适用。
第二,若由法院做出不准予离婚之裁决与通过调解达成友好离婚协议的离婚案子,若无新的变故或缘由发生且原告诉至法院于6个月内在相同案件中第三提出申诉时,法院将不予受理该案件。
最后假如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未破裂到一定量,那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或许会断定为不准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什么状况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以下八种情形可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是由行政机关对公务职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别的人事处置裁决;
第二,行政机关在涉及到民事权益纠纷处置上所作的调解及其他现行手段;
接着,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因依据刑事诉讼法明确授与职权而采取的行为;
第四类是行政机关针对广大公众发布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
除此之外,行政机关实行的非强制性的行政辅导性举措与拒绝同意民众对行政行为提出申诉的第三处置亦在此列;
同时,行政机关对于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所做出的有关处置,与其他不合乎《行政复议法》规范需要的行政行为也将被排除在外。《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用本法。
3、什么状况不予安排律师会见
一般而言,依据法律法规,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可能没办法为其提供律师会面的服务:
1.该案涉及国家机密信息,在事例侦查阶段,律师进行会见须得经过侦查部门的批准;
2.存在妨碍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可能性,诸好似案犯尚未归案或者犯罪线索尚待进一步查实等原因;
3.违反了看守所关于会见的有关规定,比如未能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未能根据预定的时间安排进行会见等;
4.律师本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试图向被羁押职员传递违禁物品,或者对事例的侦查工作导致了干扰等。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对于没办法安排律师会见的状况,需要拥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与适当的讲解说明,同时也应尽快将此决定告知律师及当事人本人。
针对近况,离婚诉讼常因以下原因受阻:未满足法定离婚条件、起诉理由不充分或违规、未提交必要证据、法定程序不合规、夫妻感情未破裂、特殊时期(如女方孕期、哺乳期)限制、军人身份保护、初次起诉他们不认可且无新状况等。这类原因常使离婚诉讼很难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