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不均如何处置好
假如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财产分割存在着不均衡的问题,那样第一大家可以考虑双方进行更为深入的交流与交流,通过积极的谈判来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假如和解没办法达成,那样便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交诉状,申请对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实质状况,诸如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财产的来源与各自为家庭所作出的贡献等等原因,依法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再分配工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重新分配财产的请求,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同时还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原有些财产分配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结婚以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离婚的贷款房地产应当怎么样过户
1、关于贷款尚未届满时所需提供之文件证明,主要包含以下内容: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经公证)或法庭裁决内容中涉及房地产分割及归属的有关条约;顾客本人身份证与离婚证正本;原有房子所有权或者抵押权的有关证明,即原始贷款协议内容等有效文件。
2、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示:(1)第一需要顾客前往房管局进行房地产权益变更的手续受理与办理,同时对按揭银行进行按揭所有权或义务主体的变更手续办理。(2)针对已偿还完毕的按揭贷款业务,只需要房子目前所有者携带生效后的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程序)或法庭裁决结果、离婚证正本、顾客个人身份证及原有些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向当地土地房地产业管理委员会提交房子产权出售申请。(3)在涉及离婚房子出售的过程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含:税收:1、根据物业价值的2%计算契税;2、依据物业价值每次买卖收取flatrate的印花税。手续费:1、支付80.00元的变更登记费;2、根据物业价值的2%计算并支付买卖手续费;3、收取20.00元的工本制作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协议离婚的抚养权稳定幺
协议书所作出关于儿童抚养权的约定在某种程度上拥有稳定性特点,然而,这种稳定性并不是绝对。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抚养权约定真实反映了他们的真实意图,同时又没违背任何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的状况下,如此的约定总是可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保护。尽管这样,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婴幼儿抚养权可能需要进行变更的可能性。比如,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紧急疾病或身体残疾致使没办法继续承担起抚养责任时,或者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存在紧急侵犯子女合法权益行为、未尽到抚养责任等恶劣情况时,都可能致使抚养权产生变动。此外,假如子女已经超越八岁年龄,那样其自己的意愿对抚养权的变更也会产生尤为重要的影响原因。总的来讲,即便在协议书中所做出的抚养权约定具备法律效力,但在特殊状况下,比如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形发生变化时,这一协议也是大概随时进行修正或者调整的。
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均衡,先双方交流谈判和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申请重新分配。法院会依双方经济实力、财产来源、家庭贡献等公正再分配。但重新分配请求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提供原分配存在欺诈、胁迫等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