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同财产一方私自处置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对一同所有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或妻对夫妻一同所有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夫或妻在处置夫妻一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平时生活需要而处置夫妻一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平时生活需要对夫妻一同财产做要紧处置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获得一致建议。别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能以不认可或不了解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国内《民法典》规定,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处置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一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赞同。一方未经另一方赞同,擅自处分一同财产的是无效民事行为。
但夫妻在出卖一同共有财产时,应当相互协商,获得一致建议。但,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在处置平时事务时,应当互为代理(即代理人的行为直接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是被代理人。因此,在夫妻一方对一同财产进行处分时,相对人有理由觉得该处分行为是夫妻一同行为,也就是夫妻一方直接代表另一个方推行的处分行为,从而处分行为无论另一方事实上是不是赞同,均不需要返还,都应当有效。
2、一方擅自处分一同财产有哪些责任
对夫妻一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他们赞同擅自处分夫妻一同财产,侵害了他们的财产处分权。一同共有人对一同财产享有一同的权利,承担一同的义务。在一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另外,国内《民法典》第四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结婚以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重医生妻一同财产,其实是对另一方处分权的一种侵犯。在通常情况下,如此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不过也可以看做是他们在变卖夫妻一同财产,根据有关规定,此时需要对共有人导致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而在离婚分割一同财产的时候,也可以对变卖夫妻一同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