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以前的财产结婚以后是否会变成一同的
结婚以前财产在结婚以后会不会转变为共有财产?
关于缔结前的所有权认定问题,一般情况下,再婚之后的夫妇不可以将他们原有些结婚以前财产视为一同拥有些财富。
然而,在此期间内获得到的特定资产,比如通过劳动获得的薪酬与加班费奖励;经过辛苦工作和经营所带来的生产、经营收益或投资回报;与革新和创造所产生的常识产权收益等等,这类都被划分为一同财产的范畴,并由夫妇双方一同享有所有权。应该注意的是,以上罗列的这部分种类并不覆盖结婚以前个人所持有些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二)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结婚以前的财产公证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结婚以前财产公证拥有其合法效力。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结婚夫妻可自行相约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所得财产及结结婚以前个人财产归属状况:
各自单独拥有、一同拥有或是某些属性互相独立与一同拥有等很多状况均可选择。
此等约定应尽量使用文字形式进行记载。
若无明示约定或者约定内容模糊不清时,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约的有关引导。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其结婚以前财产的约定,此种之约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皆具约束效力。
若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为各自单独享有,在此首要条件下,当任何一方配偶面对外部责权需要时,第三者知道有关约定的,只需要由该方配偶借助自己所有财产进行偿还即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了解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结婚以前的财产如何处置最好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婚以前财产一般被视为个人所有财产。为了确保这类资产得到妥当管理并预防潜在的争议,大家建议采取以下手段:第一,对结婚以前财产进行正式的法律公证,通过这种方法明确结婚以前财产的具体范围与所有权归属,从而提升其法律效力及证明力度。第二,务必妥善保存有关财产的原始凭证,比如购房合同、买车发票与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证实这类财产是在结婚以前获得的。再者,对于不容易贬值的结婚以前财产,比如房地产权、股票权等,可以考虑单独设立账户进行专门管理,以防止与结婚以后一同财产相混淆。除此之外,若涉及到结婚以前财产的投资行为,应当明确规定投资收益的归属问题。总而言之,准确区别结婚以前财产、妥善留存有关证据,可以有力地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纷争风险。
结婚以前财产结婚以后不会自动转为共有财产。但结婚以后所得如薪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常识产权收益等是夫妻一同财产,由双方一同所有。个人结婚以前财产及其产生的收益仍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