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未向法院起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实有错误的仲裁书,可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纠正后的仲裁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是不是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问题,依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不是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16号)规定,这要分两种状况:(1)"假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建议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仅就此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国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 上一篇:
- 下一篇:
猜你喜欢
- 11-18 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 10-28 债务可以免除吗?
- 10-28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吗?变更要
- 10-28 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只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
- 10-28 根据合同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发现他们已经没履
- 10-27 其他人未经你的授权用你的名义订立合同,对
- 10-27 什么合同是无效合同
- 热点排行
- 热门推荐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