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捐赠资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3月9日上午10时举行媒体发布会,介绍民政范围疫情防控与基本民生保障有关状况。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表示,这次疫情中,广大人民群众蕴藏着极高的慈善热情、慈善情怀。截至3月8日24时,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同意社会捐赠资金约292.9亿元,捐赠物资约5.22亿件。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累计拨付捐赠资金约239.78亿元,拨付捐赠物资约4.66亿件。
网友热评:
1.我一听到捐款消息就去捐款了,不过当天是党员捐款,第二天为群众捐款,不过既然去了当天就捐了。
2.既然大伙都献爱心了,那样捐赠资金的用法要尽量的透明实时公布,不要辜负捐赠者的信赖和支持。
3.期望疫情过后可以将用明细公布出来,让全社会监督,不辜负全社会人民的爱心。
4.这就是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态度,点赞!
5.携带大伙的支持,给冲杀在抗击新冠的第一线的职员最大的支持。
今日学法: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企事业单位、组织踊跃捐款捐物,向疫区民众及防疫战役第一线的白衣天使们奉献爱心,全力投身于疫情阻击战中。那样对于慈善组织同意捐赠后应怎么用和管理?
(一)《慈善法》
慈善组织同意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类型及数目、慈善组织名字和经办人名字、票据日期等。
慈善组织同意捐赠,捐赠人需要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二)《公益事业捐赠法》
1.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约定的作用用捐赠财产,不能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作用。假如确需改变作用与功效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赞同。
2.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在同意捐赠后,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同意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准时用于救助活动。
3.公益性爱文化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进步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能挪作他用。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不能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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